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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大代表质疑黑龙江省营商环境

浏览次数:103810 发布时间:2025-11-17
哈尔滨市人大代表刘金锋质疑黑龙江省营商环境
哈尔滨市人大代表质疑黑龙江省营商环境

尊敬的黑龙江省相关主管部门

我是哈尔滨市人大代表刘金锋,长期关注我省民营经济发展与营商环境建设。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持续推进能力作风建设,营商环境优化取得阶段性成效,获评全国进步最明显的省份之一,这让市场主体看到了发展希望。但在近期深入企业调研过程中,我发现部分突出问题仍制约着市场活力释放,与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目标存在差距,特此针对黑龙江金达水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面临的问题提出质询:

一、黑龙江金达水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公司)与哈尔滨正大建筑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正大建筑公司)经平等协商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含主合同和《补充协议》),此后,正大建筑公司违法层层分包,不仅甩项,还未按期完工,所承建厂房甚至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经权威机构鉴定,主体建筑需拆除。然而,正大建筑公司不仅未承担双方在《补充协议》中约定的违约赔偿责任,反而恶人先告状将金达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金达公司给付其工程款。众所周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只有工程质量合格且经过验收,建设单位才有义务给付工程款,可是让我们大跌眼镜的是,绥化中院在毫无事实与法律依据的前提下,直接认定金达公司与正大建筑公司签订的合法有效的《补充协议》无效,又对法院自己委托的、金达公司与正大建筑公司认可的鉴定机构对厂房质量所做的《鉴定报告》不予采信(鉴定结论明显不利正大建筑公司),并支持了正大建筑公司的诉请,关于工程质量不合格问题可以另诉。金达公司对判决不服,遂上诉至黑龙江省高院,但让我们没想到的是,省高院并未查明事实纠正绥化中院的错误,而是维持了判决,这给金达公司带来了灭顶之灾。

二、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岗法院)的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郑世海院长与本案哈尔滨正大建筑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密切利害关系,尤其与哈尔滨正大建筑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直系亲属关系,金达公司与正大公司因农民工工资纠纷在兰西法院诉讼,正大公司以管辖权异议为由,将案件转至南岗法院审理,再南岗法院审理案件中,金达公司提出回避申请,被南岗法院驳回。

三、黑龙江金达水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是绥化市兰西县的政府招商企业,是“十三五”期间兰西县招商引资引进的规模以上企业之一,属于绥化市百大工程项目,在当地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提升税收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现因与正大公司案件的纠纷,对金达水泥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使金达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金达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金达公司银行贷款被拒,招投标因涉诉记录不能中标,经营陷入举步维艰的境地,随时面临倒闭。

金达公司希望能够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本案进行全面、深入的审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障。

 

 

 

 

质询人哈尔滨市人大代表:刘金锋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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