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缴税季刚过,但民众纳闷的是,「为什么物价涨这么多,每年还要缴这么多税?」学者认为,财政部的基本生活费计算方式「不食人间烟火」,2025年所得税基本生活费为每人21.3万元(台币,下同),不仅低于台北市最低生活费标准24万余元,甚至将灾害损失、医疗支出等属于特殊或偶发性的扣除项目,也纳入基本生活费的比较项目,失去基本生活费是提供纳税人保障的意涵。
今年适逢纳税者权利保护法上路第十年,新世代金融基金会、台北论坛基金会昨天举办「2026纳税者权利保护论坛」,讨论纳税者权利保护议题。
东吴大学法律系教授陈清秀说,个人综所税的基本生活费制度设计存在两大问题,一是财政部认定的基本生活费额度太低,「要你勒紧裤子,不要吃饭,先缴税」;二是把不属于基本生活的支出,拿来冒充成基本生活费内容,例如灾害损失扣除额,以减少基本生活费差额,甚至让差额为零。
当差额为零,就无法再从所得总额中减除,纳税人的基本生活费差额扣除效果减少,进而提高政府收到税的机会。
多位与会专家认为,灾害损失、医疗支出在本质上属偶发性或特殊性支出,并非维持日常生活必然发生的支出,却仍被纳入同一制度计算架构,导致比较基础失真。陈清秀说,「灾害损失是基本生活费吗?社会福利单位在计算基本生活费,不会把灾害损失当作计算基础」。
资诚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许祺昌对于综所税的基本生活费,也抱持相同看法,认为特殊或偶发性支出,并非维持基本生活的必要费用,却与基本生活费一并计算,容易造成制度逻辑混淆。他建议,基本生活费应与免税额、标准扣除额等反映基本生活需求的项目比较,至于灾害损失等特殊性扣除,应该另行归类,不宜纳入基本生活费差额计算。
陈清秀指出,台湾的医疗费列举比日本、德国严格;他近期研究德国、日本及美国的医疗费扣除制度,其中德国、日本对符合医疗需求的民俗疗法支出也可列入医疗费扣除范围;反观台湾仍采取较严格的认定标准,显示税制设计过于偏重形式,未充分反映人民生活需求,这也是现行税制「不食人间烟火」具体例子。
为了减轻民众纳税负担,朝野立委、国民党团、民众党团提出「所得税法」修正草案,初步统计共有28案,内容聚焦三大方向,包括提高子女及受扶养亲属免税额、调整保险费扣除额,以及增设健康检查特别扣除额。但国民党立委赖士葆说,立委提案虽多,财政部却都不采纳。